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170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用于空气综合净化的多功能单原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成果“用于空气综合净化的多功能单原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技术”为单原子催化剂相关应用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其中包括1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于2019年12月3日与桂林市临桂维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506.99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19340022000365,金额506.99万,专利申请号:201910763201.X)。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权转让款一月内(至2019年12月31日)分两次支付给许可方。按合同约定,桂林市临桂维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31日支付共计506.99万元专利申请权转让款(占总额100%)。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170号),技术转让收益按表1分配;专利实施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 所占比例 | 金额(万元) | 说明 |
专利实施团队 | 70% | 354.893 |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15% | 76.0485 | 用于学院相关发展基金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5% | 76.0485 | 用于专利基金及成果转移转化 |
合计 | 100% | 506.99 |
表2、专利实施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 岗位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放时间 | 项目中所作贡献 |
吴宇恩 | 教授 | 337.14835 | 2020年1月 | 团队带头人,专利发明人 |
赵超 | 博士 | 17.74465 | 2020年1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合计 | 354.893 | (占技术转让收益总额70%) |
三、公示期:2020年1月7日-1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1952;邮件:iamjs359@ustc.edu.cn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