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致变色纳米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公示

发稿时间:2020-05-25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170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光致变色纳米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光致变色纳米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为光致变色材料领域关键技术,其中包括10项相关专利。于2019417日与欧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746.07万元的专利转让合同,金额746.07万(含10项相关专利,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201710733741.4201710902738.0201710902704.120170902702.2201710902736.120180305969.8PCT/CN2017/09880916/083.80117898353.22018-548038)。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欧琳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后30日(至 2019517日)内支付定金(40.00万元)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并且甲方应于20191231日前将尾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尾款总额为706.07万元。按合同约定,欧琳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515日支付共计40.00万元技术转让款定金(占总额5.36%)。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170号),技术转让收益(定金)按表1分配;专利实施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详情参见附件):

 

     表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所占比例

金额(万元)

说明

专利实施团队

70%

28.000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5%

6.000

用于学院相关发展基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5%

6.000

用于专利基金及成果转移转化

合计

100%

40.000


 

    表2、专利实施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岗位职务

金额(万元)

发放时间

项目中所作贡献

谢毅

教授

9.352

20206

团队带头人,专利发明人

吴长征

教授

9.324

20206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杨波

博士

9.324

20206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合计


28.000

(占技术转让收益总额70%)

 

三、公示期:2020525-68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1953;邮件:wut14@ustc.edu.cn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