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170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腺相关病毒介导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诱导物及疫苗组合物”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腺相关病毒介导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诱导物及疫苗组合物”,包括1个发明专利申请。于2020年12月21日与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亿元的专利转让合同 (见附件1,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20340022000656,金额2亿元,1个发明专利申请:202010903143.9)。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其中第一阶段,甲方(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万元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合同约定,甲方已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共计300万元技术转让款项。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170号),技术转让收益(首付款)按表1分配;专利实施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 所占比例 | 金额(万元) | 说明 |
技术团队 | 70% | 210 |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
生命科学与医学部 | 1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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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5% | 45 |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合计 | 1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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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专利实施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 岗位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放时间 | 项目中所作贡献 |
薛天 | 教授 | 39.9 | 2021年3月 | 团队带头人,专利发明人 |
金腾川 | 研究员 | 39.9 | 2021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才源 | 博士后 | 50.4 | 2021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章梅 | 副研究员 | 39.9 | 2021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童大力 | 博士后 | 39.9 | 2021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合计 |
| 210 | (占技术转让收益首付款总额70%) |
三、公示期:2021年3月1日-3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韦峰 电话:0551-63607649;邮件:wfeng6@ustc.edu.cn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