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7-08

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已发布(详情请见通知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基础。

(二)申报项目须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
解、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双方职责、经费投入、合作期限等内容。

(三)项目执行期内研发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
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申报项目实施年限2年。

(五)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合作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

(七)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好《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书》(附件3)后,于2021年7月23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kjcgzyzhb@ustc.edu.cn。

请感兴趣的老师仔细阅读通知附件,按要求申报。

校内联系人:韦峰,63607649,wfeng6@ustc.edu.cn

特此通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21年7月8     

附件1: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关于发布《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3: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