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已发布(详情请见通知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基础。
(二)申报项目须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 解、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双方职责、经费投入、合作期限等内容。
(三)项目执行期内研发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 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申报项目实施年限2年。
(五)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合作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
(七)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好《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申报书》(附件3)后,于2021年7月23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kjcgzyzhb@ustc.edu.cn。
请感兴趣的老师仔细阅读通知附件,按要求申报。
校内联系人:韦峰,63607649,wfeng6@ustc.edu.cn
特此通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附件1: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1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关于发布《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