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数据驱动的氨基酸序列设计软件V1.0(简称:ABACUS1)”技术实施许可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许可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许可科技成果“数据驱动的氨基酸序列设计软件V1.0(简称:ABACUS1)”,包括一个软件著作权登记。于2021年6月1日与云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软件许可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21340105000226,金额10万,一个实用新型软著:2021SR0548160。合同中约定,技术许可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云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后15日(至2021年8月7日)内支付全款(10万元)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合同约定,甲方(云泉生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共计10万元技术许可款项。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技术许可收益(首付款)按表1分配;专利实施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许可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 所占比例 | 金额(万元) | 说明 |
技术团队 | 70% | 7.0 |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与医学部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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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5% | 1.5 |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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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专利实施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 岗位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放时间 | 项目中所作贡献 |
刘海燕 | 教授 | 3.5 | 2021年10月 | 团队带头人,软件发明人 |
熊鹏 |
| 3.5 | 2021年10月 | 技术骨干,软件发明人 |
合计 |
| 7.0 | (占技术许可收益付款总额70%) |
三、公示期:2021年9月26日-10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7649;邮件:wfeng6@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