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皮给药技术”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公示

发稿时间:2022-03-09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透皮给药技术”的两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透皮给药技术”,包括2个发明专利,于20151102日与福建龙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0.00万元的专利转让合同 (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15340022005788,金额50.00万,2个发明专利:ZL201110163192.4ZL201110157776.0)。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福建龙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后10个工作日(至 20151116日)内支付全款(50.00万元)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合同约定,甲方(福建龙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51230日支付共计50.00万元技术转让款项到账。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技术转让收益(首付款)按表1分配;专利实施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所占比例

金额(万元)

说明

技术团队

70%

35.00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团队所在学院(或重点科研机构)

15%

7.5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5%

7.50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合计

100%

50.00


  

2、专利实施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岗位职务

金额(万元)

发放时间

项目中所作贡献

温龙平

教授

35.00

20223

团队带头人,专利发明人

合计


35.00

(占技术转让收益首付款总额70%)

  

三、公示期:202239-324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7649;邮件:wfeng6@ustc.edu.cn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