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生物基呋喃聚酯新材料单体绿色合成技术”技术成果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生物基呋喃聚酯新材料单体绿色合成技术”,包括七个发明专利。于2024年9月11日与合肥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24340104006565,金额2200万,七个发明专利:ZL201210286597.1、ZL201410453425.8、ZL201811502315.0、ZL202010207334.1、ZL202010498039.6、ZL202011108401.0、ZL201910698099.X。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按年度分期付款方式,甲方(合肥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从2024年至2028年每年支付440万元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合同约定,甲方(合肥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5日分三次支付本年度共计440万元技术转让款项。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技术转让收益(首付款)按表1分配;专利实施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许可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 所占比例 | 金额(万元) | 说明 |
技术团队 | 80% | 352 |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10% | 44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0% | 44 |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合计 | 100% | 440 |
表2、专利实施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 岗位职务 | 金额(万元) | 发放时间 | 项目中所作贡献 |
傅尧 | 教授 | 299.2 | 2025年3月 | 团队带头人,专利发明人 |
郭庆祥 | 教授 | 17.6 | 2025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石景 | 副教授 | 17.6 | 2025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邓晋 | 副研究员 | 17.6 | 2025年3月 | 技术骨干,专利发明人 |
合计 | 352 | (占技术转让收益付款总额80%) |
三、公示期:2025年2月28日-3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化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7649;邮件:wfeng6@ustc.edu.cn
2025年2月28日
科技成果转化处